法律分析:
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有下列要求:(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本;(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法布局的要求;(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限定的其他要求。申请手续包括:(一)身份证复印件(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三)相适应的资本证明复印件(存折复印件)(四)一寸照片;(五)房屋证明(房屋证或者租凭协议或者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房屋证明手续)。
法律依据: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申请人拟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受理机关提出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 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向受理机关重新提出新办申请: (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人改变经营地址(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除外); (二)经营主体发生变化; (三)发生《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