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有权拒绝公司的星期日调休安排。根据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者不能被强制加班,可以拒绝调休。如果公司安排加班,员工可以自主选择调休或支付加班费。双方应协商一致,否则按休息日安排加班的原则,员工应优先安排休息,无法调休则应支付加班费。如果公司不按规定进行调休或支付加班费,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分析
一、公司星期日调休员工有权拒绝吗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不能强制劳动者加班,所以劳动者是有权拒绝调休的。
2、《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七十条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第七十一条协商是企业决定延长工作时间的程序(劳动法第四十二条和《劳动部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除外),企业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时,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协商后,企业可以在劳动法限定的延长工作时数内决定延长工作时间,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若由此发生劳动争议,可以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予以处理。
二、员工加班后能自主选择调休或支付加班费吗
1、公司安排加班时,按规定要与员工协商,如果双方对加班调休与加班费协商一致,那么员工加班后即可以自主选择加班补偿。
因为约定劳动合同时,按照双方意思自治原则,所以只要双方对约定达成一致,那么便可以按该约定进行。
2、双方协商不一致的,原则上,在休息日安排加班的,可以优先安排员工休,如果实在不能安排调休,就要支付加班费。
因此,一般情况下,未能协商给予员工自主权的,就要按照这个方法选择调休还是支付加班费。
3、公司安排员工加班后,又不肯按规定进行调休或支付加班费的,必要时可以按照以下步骤申请劳动仲裁:
(1)先要准备好如下材料:
(一)劳动争议申诉书一式三份;
(二)到工商局查询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一份;
(三)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复印证据资料一式三份,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资单、工牌、上班打卡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
(2)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般都是向所在区、县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员工有权拒绝公司的星期日调休安排。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休息日安排工作的应先安排补休,无法安排补休的应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对于加班后的调休或加班费,双方应协商一致,如协商不一致,公司应优先安排员工休息,如实在无法安排调休,则应支付加班费。如果公司不按规定进行调休或支付加班费,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请在实际情况中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